近日,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分别发布《关于江苏(省)成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违法违规问题的通报》《关于江苏成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存在问题的通报》。
通报全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通住建发〔2019〕8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桩基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通住建质〔2020〕130号)要求,不断加强地基基础检测质量监管,我局下属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近期对江苏(省)成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进行了专项检查。
经检测现场复核和检测机构资料调阅发现,江苏(省)成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在海安市江苏欧文公司六号车间项目地基基础承载力检测中存在未按有关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检测数据不真实等问题,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 141 号令)第十八条,以及《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现对江苏(省)成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通报,并记不良记录一次。
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加强辖区内检测行业监管,并依法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进行查处。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通住建发〔2019〕8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桩基工程管理的通知》(通住建质〔2020〕130号)要求,不断加强地基基础检测质量监管,我站对江苏成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进行了专项检查。
经核查,江苏成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在江苏欧文公司六号车间工程地基检测中存在:复合地基静载检测原始记录无桩号;经检测人员确认现场检测19#、411桩位与图纸不符;按检测方案19#、411#桩应为单桩竖向静载,现场实际按复合地基静载检测;实测基准桩与支墩边以及试桩中心的距离与原始记录不符,且不符合检测规范要求;现场未挖至桩顶标高进行检测。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141号令)第十八条“检测机构应当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以及《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第二十一条“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工程质量义务:按照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数据必须准确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的要求。
现对江苏成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对违法违规行为报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责编:通小宝 校对:东方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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