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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怒!崇川区17轮全员核酸检测,这人竟一次都没做!

发表于 2022-5-7 16:31:40 | 显示全部楼层 | 复制链接 IP属地:江苏省南通市

本轮疫情发生以来
居住在崇川区的男子周某
罔顾政府决定、命令
17轮全员核酸检测
竟然一次都没参加

今天,崇川警方
依法对周某作出行政处罚


5月1日晚7点左右,崇川区南川园小区进口处,一名年轻男子驾驶汽车欲返回小区暂住地,现场防疫人员要求男子扫描“场所二维码”,结果发现男子本轮疫情发生以来没有一次核酸检测记录,其间甚至借用手机出示他人的核酸检测证明试图蒙混过关,防疫人员于是立即报警。

崇川公安分局学田派出所民警赶至现场,了解到崇川区已开展的17轮全员核酸检测,男子均未参加,于是立即将男子带至医院进行核酸检测。虽然结果显示为阴性,但男子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经了解,男子周某,今年25岁,安徽人,去年上半年来通,目前在市区工地打工。面对警方调查,周某声称自己腿脚不便,也不外出与他人接触,因此未参加核酸检测,但这一说法很快被民警揭穿。

“我们现场发现周某并无明显的腿脚不便,且事发当天中午,他还开车带着父母前往市区一工地干活。”学田派出所教导员刘伍益透露,周某的父母都做了核酸,周某却一直心存侥幸,崇川区17轮全员核酸检测一次都没有参加。今天,崇川公安分局依法对周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主动配合核酸检测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全员核酸检测,市民应积极参与、应检尽检。

对人民政府通告中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如有抗拒、逃避、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引起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欢迎广大市民通过各种渠道向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所在社区举报不按规定参加核酸检测的相关线索,共同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

新闻链接

昨天
崇川区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综合工作组
也发布重要提醒
对全员核酸应检未检人员
健康码赋“黄码”管理
↓↓↓

重要提醒

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提升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巩固前期疫情防控的阶段性成果,经崇川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将对全员核酸应检未检人员健康码“赋黄码”管理。现将有关事宜提醒如下:

一、赋码对象

由疾控、公安等多个部门根据相关的数据,经过筛查之后发现的全员核酸应检未检的人员。

二、结果运用

健康码被赋黄码人员,将面临如下问题:

1. 限制出入农贸市场、景区、大型商超、饭店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

2. 限制进入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 跨区域出行等受到重大限制;

4. 就医、就业、子女正常入学等受到影响;

5. 无法正常参加全员核酸检测,需自行到指定采样点自费进行核酸检测。

如无故不按规定参加全员核酸检测的,依法予以处罚;对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解码方式

1. 被赋黄码人员即日起,到指定采样点(南通市第二人民医院、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落实好7天3检(第1、4、7天进行检测),3次结果均为阴性,可向所在社区(村)申报,由社区(村)登记汇总后逐级审核转码。

2. 对于大数据筛查误判人员,可凭近期核酸检测证明向所在社区(村)申请转码,由社区(村)登记汇总后逐级审核转码。

崇川区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综合工作组
2022年5月6日

(原标题为《愤怒!崇川区17轮全员核酸检测,这人竟一次都没做!》)
来源:江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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