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通报»首页 通报 通报 查看内容

未按照规定报送文件资料!南通融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罚2万元

2491

主题

2493

帖子

8593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8593
近日,南通市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对南通融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通崇城执罚决﹝2024﹞23号,当事人存在未按照规定报送文件资料的违法行为。

依据根据《南通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南通市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责令被处罚人十五日内改正,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来源:信用南通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特别声明】在接受江海通报全国民生服务媒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本平台”)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凡本平台注明来源“江海通报”或“江海通报App”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归本平台;凡本平台注明来源非江海通报的所有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或网站,仅代表原作者观点,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凡本平台认证的江海通报官方通报号以外的所有帐号发布的所有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及视频等),均为平台用户上传并发布,仅代表发布者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的观点或立场,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责由发布者自负,与本平台无关;本平台所有作品,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和意见,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本平台旗下公益民生投诉举报平台仅为各方搭建沟通桥梁,不干涉各方沟通过程及结果,不收取任何一方任何费用,凡以本平台名义收费的均为冒充、欺骗行为,请及时报警并向平台官方反馈。已经发布的投诉举报无法删除、撤销。投诉举报方不得利用“删除、撤销投诉举报”作为条件要求被投诉举报方解决投诉举报问题。被投诉举报方不得以“删除、撤销投诉举报”为前提条件解决投诉举报方所投诉举报问题。一经发现有类似行为,平台将对双方做出严肃处理。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30日内与本平台联系。

举报 回复 使用道具